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英烈伤残优抚基金项目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连辑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此类基金全国各地均有安排。内蒙古消防因公伤残问题也比较突出,应当设立相应的优抚基金。”
根据批示精神,并考虑到消防部队的实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152万元资金,作为全区消防英烈伤残优抚专项基金。此外,除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的152万元之外,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英烈伤残优抚基金项目还将采取社会各界赞助和消防官兵自愿募集的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帮助和关爱消防英烈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