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法制新闻 正文
北京国贸桥坠车案拒赔老总被拘 赔33万后解除
内蒙古新闻网   08-01-28 10:3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国贸桥坠车案”又有新进展。拒绝赔偿且失踪多日的华昆天音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昆华日前被朝阳法院法官在“张元吸毒事件”中无意发现。

      因拒不履行判决,19日,姚昆华被海淀警方解除拘留后,又被朝阳法院处以15天司法拘留。记者昨天获悉,上周五下午,因姚昆华的家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先期给付了33万元现金,法院对他提前释放。

      “国贸桥坠车案”发生在2006年1月,因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司机颜某驾驶该公司车辆醉酒后超速行驶,致司机及乘车人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先后起诉至法院。从2006年6月起,朝阳法院先后判决系列案件,华昆天音公司被判连带赔偿99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赔偿。

      2007年6月至7月间,死者吴某和高某的亲属申请执行华昆天音公司的两起案件至今尚未执结,执行标的66万余元。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经过调查,了解到公司已停止业务经营,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姚昆华不知去向,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查找。1月11日,执行法官翻阅报纸时在“张元吸毒事件”新闻中,偶然间发现报道中提及的一名涉嫌吸毒人员名为姚昆华,与华昆天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名。于是,执行法官迅速与海淀分局、海淀区拘留所等取得联系,核实了姚昆华的身份,并了解到他将于1月19日解除拘留。

      经联系,19日,执行法官赶往海淀区拘留所见到了被执行人姚昆华。面对法官,姚昆华认为车不是自己开的,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官一再讲明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仍坚持拒绝赔偿。随即,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当日,姚昆华被送往朝阳拘留所羁押。

      据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彭诚介绍,姚昆华被拘留后,其家属主动找到两名被害人家属协商,最终分别达成了36万余元和17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因此法院提前解除对他的司法拘留。

 

稿源: 北京日报  编辑: 景海风
相关新闻
 
  娱乐新闻
 
张学友带病与歌迷同“风雨”迎来巡唱百场
蒋雯丽赞芙蓉姐姐可敬可佩 自称或有犹太人血统
周星驰成都找沙漠 《西游记》拟到川取景
春晚二次联排节目求精 赵本山徒弟意外返舞台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蒙ICP证:0500048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