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俩一起生活,经济紧张。男友王某上网诈骗女网友,盗窃女网友财物。女友董某默认并一同使用诈骗所得。昨天上午,两人一起在东城法院受审,法庭当庭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21岁的女孩董某在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学习流行音乐,小她1岁的男友王某2007年从吉林老家赶到北京,与董某共同租住在通州。由于王某没有正当职业,二人日常开销全靠家长给予,时常感到经济窘迫。王某便想到通过网上QQ聊天,约异性网友见面,伺机骗取或窃取钱财。
受害人小月远在密云,王某自称“北京体育大学网球系”学生“田野”,特意约小月在密云县城见面。王某以给家里人打电话为借口,骗得小月诺基亚手机,然后找借口逃离。2个月后,王某再次以“田野”的身份约出第二名受害人,趁对方留下背包上厕所的机会,窃取了背包内数码照相机一部。
董某虽然开始对男友的做法心存不满,但听王某讲明目的后,便默许了这种行为。为免董某生气,王某每次约见网友都会将经过告诉董某,董某从没有阻止或劝王投案,并且与王某共同使用了得自网友的电脑、数码相机。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从2007年9月至同年12月,共约见3名网友,窃取数码照相机一台,骗得笔记本电脑、诺基亚牌手机各一部。其中手机被两人冲抵房租,照相机和电脑被二人留做自用。
最终,王某因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2000元。董某因为知情不报并且共同使用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