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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客机到台北 杨明德依法被判刑12年
内蒙古新闻网   08-06-06 09:11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2008年6月5日,被告人杨明德劫持航空器一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明德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4月,被告人杨明德与其妻韩凤英(已判刑)共同预谋劫持飞机去台湾。尔后,两人进行了一系列犯罪准备。同年9月30日中午,杨明德夫妇搭乘中国民航3U592航班,由济南飞往广州。班机飞行至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时,杨明德持水果刀劫持一女乘务员,声称带有炸弹,迫使机组改变航线飞往台湾。当日15时35分,飞机被劫持到台北桃园国际机场。(记者王世心)

 

稿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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