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法制新闻 正文
乌海市侦破一起公安厅挂牌督办特大抢劫案
内蒙古新闻网   08-06-10 09:59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6月5日,经乌海市公安人员严密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至此,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乌海“4.03”假冒警察的特大抢劫案告破。
  2008年4月3日晚22时40分许,乌达区居民袁某正在自家小区停车时,被两名身穿警服自称警察的人以了解情况为由,强行推入一辆轿车内,其中一人给袁某带上手铐并用布套套住他的头部。两名自称警察的人将车开到某僻静处停下后,用木棒、石头对袁进行殴打,并向袁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如不给钱就要将他浇上柴油烧死。在从袁随身携带的包内翻出现金1万元及银行卡后,两人强迫袁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从ATM机上取走人民币1.45万元。此后,两人不断地对袁进行殴打并要求其拿出更多的钱。最后,袁某与两人协商,答应给对方20万元。两人得手后强迫袁喝下半斤白酒,并威胁他说:“如果报案就将你全家杀掉”,之后,还将袁价值9000元的三星手机抢走。4月4日凌晨1时40分,两人在海勃湾区一工厂门口将袁某推下车。
  案发后,受害人袁某出于畏惧心理,一直没敢报案。直到5月4日,他才在亲友的劝说下来到乌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由于案情重大,乌海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上报自治区公安厅。
  在乌海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配合下,专案组经过几天排查、筛选,最后确定,居住在乌达区胜利西街的居民石志刚有重大作案嫌疑。石志刚曾经与受害人是邻居,熟悉了解受害人的生活情况。石志刚有前科并且系吸毒人员。公安人员调查后还发现,石志刚在案发前曾向别人透露,要卖掉自己的汽车,案发后,他不再提起卖车之事,并且出手阔绰。同时,专案人员还了解到,乌达区吸毒人员康和民、邓引与石志刚来往密切,这两人常年在外地,但案发前都在乌达区出现过,案发后两人同时失踪。
  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先抓捕逃往外省的两名嫌疑人,同时对居住在本地的石志刚进行监控。5月16日,专案组干警在江苏常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康和民抓获,同时专案组于当日将石志刚在乌达区抓获。紧接着,专案组干警又先后辗转河北唐山、福建福州、浙江金华等地抓捕邓引。5月20日,干警终于在浙江金华将邓引抓获。但此时,3人已将抢到的20余万元现金挥霍一空。
  经3人交待,此案由犯罪嫌疑人石志刚事先预谋,确定作案目标,然后给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康和民、邓引打电话,让他们回来一起实施抢劫。康和民从江苏常州回到乌海时,携带了事先准备好用于作案所穿的警服和手铐。(记者 王玉琢 于海东)

 

稿源: 内蒙古日报  编辑: 薛海军
相关新闻
  娱乐新闻
 
萧亚轩宣传专辑风头被抢冒险放鞭炮挽回声势
组图:刘若英夜带陈国富回家 情牵十余载
古天乐黄晓明沙漠决战新疆上演“寻秦记”
杨丞琳庆生两男献吻 称想抚摸汪东城胸部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