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法院对一起共同盗窃网围栏案的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分别判处三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四名被告人均系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朝格苏木绿泉嘎查的牧民,自2005年秋天至2007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额某、孟某及扎 某多次盗窃,其中被告人王某、额某、孟某三人合伙或分别在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朝格苏木绿泉嘎查共盗窃网围栏500余根,价值为一万余元。案发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其中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据此,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依法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几名被告人对因盗窃而损坏的网围栏积极进行了修复,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
鉴于四名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阿拉善右旗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做出上述从轻判决。(包秀文、汤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