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触电致死赔偿案,上诉人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2007年10月27日下14时许,王某、张某年仅14周岁的儿子小王走在九原区和平村的道路上,突然被路边的电杆电击致死。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九原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平供电所赔偿死亡金等损失共计294587.7元。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停尸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80824.9元。宣判后,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民三庭收案后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上诉人夫妇是外地来包打工人员,死者小王是夫妇二人唯一的儿子,儿子的死亡给夫妇二人精神上造成了极大打击,他们无心再去打工维持生活,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为了使夫妇俩能够重拾生活信心,法官决定要尽力将本案圆满解决。经多次调查取证,并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王雪仙吴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