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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女员工公司内自杀”报道引发连环诉讼
内蒙古新闻网   08-06-17 09:21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2008年4月17日,北京某报纸发表了“松下女员工公司内自杀”的文章。文章中称“这名自杀未遂的王姓女子自称是拒绝性骚扰被上司辞退的”。近日,这篇报道中提到的上司李先生将已经被公司辞退的王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与王小姐同在松下公司半导体部门工作,他们之间是上下级关系。2007年7月,因王小姐工作上不符合要求并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自己代表公司与她谈话,希望王小姐能主动辞职。而王小姐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异议,认为这个决定是错误的,同时反映李先生有性骚扰的行为,公司人事部门对王小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希望此事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2008年4月17日某媒体的关于此事的报道中,多处描写王小姐所说的性骚扰行为。文章发表后,许多家互联网进行了转载并引发了相应的诸多文章发表。

   李先生认为,王小姐是自己的下属,但自己从来没有对她进行过伤害,公司人事部门向王小姐调查时,王小姐也向公司说明了情况。现在王小姐通过记者发表文章,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给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损害原告名誉。

   李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停止其损害原告名誉的一切行为,在报刊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而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也将王小姐起诉到了法院。起诉状中指出,2007年王小姐在为家人办理户籍审批手续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提供了以公司名义加盖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两起案件。(崔亮)

 

稿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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