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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2.27”雇凶杀人案告破 5嫌犯落网
内蒙古新闻网   08-06-18 09:58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截至6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奋战,轰动一时的“2.27”雇凶伤害致死案终于成功告破。

        深夜发案     2月27日23时许,宁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天义镇铁西金三角商厦东侧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身边有大量的血迹和呕吐物,怀疑是喝酒过多 摔伤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勘察现场的同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民警经过初步调查,确定伤者是宁城县私营矿主盖某,案发时他衣着完整,随身携带的手机、2000多元现金以及驾驶证等物品均未丢失。民警通过向盖某的家人了解得知,盖某平时很少喝酒,因此排除了抢劫和喝酒过量导致摔伤的可能。由于案发后盖某始终处于昏迷状态,而且现场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所以案发原因一时难以查明。此时,警方及盖某的家人都期待着他尽早醒来,以便了解案件真相。然而,在2月29日19时许,盖某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打掉涉恶团伙    

        案发后,宁城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初步推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

       经查,2007年春天的一个晚上,张某与盖某为争夺大明镇一个铁矿的采矿权,曾经各自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多人在原宁城县糖厂附近进行械斗,致使10余人受伤,双方斗殴后为逃避打击均未报案。2008年2月20日前后,盖某将大明镇铁矿高价转让给他人,张某得知后多次到矿上滋事。根据这些情况,专案组决定由专人负责对张某进行秘密侦查取证。

       经过侦查,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多数具有前科,长期以来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通过暴力、恐吓手段为他人“平事”等非法方式牟取利益。在掌握了张某犯罪团伙涉嫌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后,3月23日,专案组开始对张某等5名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实施抓捕。经审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几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吸食贩卖毒品、聚众斗殴、伤害、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事实。为彻底铲除该团伙,专案组又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先后抓获了该团伙32名成员,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

       民警们在此后的调查审讯中发现,张某虽然涉嫌多项犯罪,但是却排除了他实施“2.27”案件的可能性,案件侦破再次陷入僵局。

       锁定嫌疑人  

        盖某是怎么受伤死亡的?凶手究竟是谁?

        经过调查,专案组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盖某在经营忙农镇一铁矿时,与合伙人国某因为经营问题长期存在分歧,国某及其助手董某、李某都曾扬言要教训盖某。

       特别是在转让大明镇铁矿的问题上,盖某与国某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将国某、董某、李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掌握了国某、董某、李某与辽宁省建平县的秦某等人涉嫌作案的有力证据。

      真相大白  

          5月10日,专案组将国某、董某抓获。审讯时,二人拒不承认作案,时而一言不发,时而装疯卖傻,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经过一番较量,二人终于如实供述了由李某通过辽宁省建平县的刘某雇用秦某等人对盖某实施报复伤害的犯罪事实。
 
        为使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尽快落网,5月27日,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实施抓捕。经过周密布控,5月28日,专案组在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将秦某抓获,通过审讯,他供述出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另一案犯杨某。5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同日,李某也在巴林左旗落网。

        原来,盖某因铁矿经营问题与国某存在意见分歧,经营过程中分歧不断,关系日益紧张。转卖大明铁矿后,盖某又因好处费问题与董某产生了矛盾。由于李某了解到盖某曾在背后说过他的坏话,对此他怀恨在心,也一直想找机会教训一下盖某。于是,国某负责出钱,李某、董某负责找打手。就这样,董某与李某联系了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的刘某,刘某又找到了秦某,秦某又找来帮手杨某。2月27日晚,秦某和杨某受董某与李某的指使对盖某下了毒手。事后,国某分两次给他们支付了7万元的好处费。

      至此,宁城县警方经过3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连续奋战,成功侦破了这起影响极坏的恶性伤害致死案件,并在侦查过程中成功打掉了以张某为首的涉恶涉毒犯罪团伙,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0名;没收涉案轿车3辆,缴获冰毒、K粉等毒品100余克,追缴毒资5万余元。(文/辛一 谢铁奇 张文禹)

 

稿源: 北方新报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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