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22 日,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包头市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组长刘卓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卓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盟市分管盟市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考察了包头市居民医保启动和运行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与会人员考察了包头青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包头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为与会人员讲解社区服务工作内容
刘卓志向工作人员了解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于2007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又确定了28个旗县级试点地区。启动9个月来,各试点地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广大群众踊跃参保,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有49个旗县市区启动了试点工作,参保居民达114.3万人,分别占全区旗县数和应参保居民人数的48.5%和23.8%,其中,3个国家级首批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平均达到54.9%。
刘卓志在会上指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全面启动和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自治区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年内参保居民要达到200万人以上。一定要着眼于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1999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区已有367万人参保,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3年全区开始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牧区已经全面推开,初步为农牧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2007年自治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共有49个旗县市区启动了试点工作,参保居民达114.3万人,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效应开始显现。刘卓志提出,今后要巩固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全面启动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今年工作的主要重点是,保证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50%,着力完善各项医疗保险制度,为明年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打基础,所有旗县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打好基础,为基本实现盟市级统筹打好基础,为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电子化管理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力度组织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保,认真落实财政基金管理,大力推进社保部门队伍能力建设。
据了解,今年我区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其中国家级试点地区参保居民缴费,各级财政每人每年均补不低于80元,较去年增加了40元;试点地区参保居民缴费,自治区各级财政为试点地区参保居民缴费每人每年均补不低于65元,较去年增加了25元;对特殊困难群体补贴标准保持不变。统一各地经办服务流程,专门制定了“参保登记、领证在社区和学校、缴费在银行、结算在医院(只支付个人自费部分,无审核报销手续)”、管理在中心的统一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社区特慢病管理和门诊费用统筹,即在坚持门诊大病模式的同时,重点是以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社区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形成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为范围,以特慢病、普通门诊为重点,融社区卫生机构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居民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实现居民门诊看病报销“一条龙”,服务全区广大参保患者。通过治疗加预防,从根本上满足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记者 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