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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审了一桩奇案门前炸弹伤人凶手竟是动物
内蒙古新闻网  08-10-10 14:4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2007年11月13日下午,家住浙江丽水龙泉市安仁镇大舍村的莫某,刚踏出家门几步,只听“嘭”一声,脚下的一股气浪把他掀翻了。他的左脚被炸伤,因此而截肢。

  莫某踩到的是村民柳某自制的“土地雷”,于是,柳某被警方带走了。“我冤枉啊,我明明把‘土地雷’埋在田里炸野猪的!”柳某说。

  昨天,丽水龙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因非法制作爆炸物,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柳某之所以判刑不重,是因为警方调查后得出结论,放“土地雷“的“凶手”,并非人类。

  “土地雷”长腿跑到村民家?

  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村民莫某打开家门,刚走出没几步就踩上了一个东西。“还没来及收脚,那东西就爆炸了,我被直接炸翻在地。”莫某说,左脚顿时疼痛难忍。

  闻声而来的村民发现,莫某左小腿中下段,已是一片血肉模糊。莫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说一定要截肢,才能保命。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莫家门前的“土地雷”,是邻居柳某自制的“土地雷”。两人素来无怨无仇,柳某为何设此“陷阱”?

  柳某大呼“冤枉”,他说,2007年10月份,山里野猪猖獗,经常下山破坏庄稼。于是,他用火药、碎瓷片、塑料膜等材料,自制了4颗“土地雷”,希望以此驱走野猪。去年11月,他将其中一颗,投放在村民连某的田里。

  后来证明,炸伤莫某的“土地雷”,正是柳某投放的那一颗。

  如果不是柳某把土地雷放在莫某家门前,难道“土地雷”是自己长腿了吗?

  原来“凶手”不是人类

  昨天,法庭上宣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经过调查后相关证据表明,当时在莫某家门前放置“土地雷”的,不是人,而是某种动物。

  这到底是什么动物,村民猜测很多。

  庭审中柳某认为,莫家的狗经常出没田间,平时喜欢衔点东西回来,怀疑大错是这条狗铸成的。

  坊间还有不少传闻,说“土地雷”是狡猾的野猪衔到莫家门口的。

  法庭表示,目前相关证据只能证明该“土地雷”是被某种动物衔到莫家门口的,不过具体的动物种类尚有待查明。基本排除柳某故意伤人的可能,将该案定性为非法制造爆炸物过失致人伤害案。

  非法制造爆炸物获罪

  2008年3月24日,包括伤者莫某在内的30多位村民,联名申请法院给予柳某从轻处理。大家都认为,柳某本意为了保护田里庄稼,并非想故意伤人。事情发生后,柳某向莫某赔偿了10万元。

  不过,经公安物证部门鉴定,这些“土地雷”已构成爆炸装置,具有杀伤力。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本案案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他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任正东 解亮)

稿源: 浙江在线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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