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正文
内蒙古将明晰集体林权产权和承包到户的改革
内蒙古新闻网  08-10-13 09:3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我区现有集体林地3.24亿亩,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区就开始了首一轮集体林权改革试点,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地和确定生产责任制。90年代中期经历了第二次改革试点,拍卖集林五荒地使用权。在前两个阶段改革中,虽然也取得很大成效,但始终没有解决好农民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活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 自治区这次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以明晰集体林地产权为中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解决过去存在的集体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农牧民承包的权利。 除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区域外,我区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宜林地均被列入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自治区林改办副处长赵显民:产权明晰后,对商品林,农牧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可以开发林下种养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采利用。农牧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一律归农牧户所有。

稿源: 内蒙古电视台  编辑: 曹琳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