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日出台的十项举措中,把民生工程放在了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为此,记者就内蒙古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吴金亮。
记者:国家出台的十项措施中,民政部门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吴金亮:我理解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比如城镇低保对象、农牧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二是包括民政在内的民生工程建设。像敬老院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救助站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等。
记者:国家提出要增加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在这方面下一步有哪些打算和举措?
吴金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问题高度重视,连续两年把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列入办实事项目。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群众办好“八件实事”,其中,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三件实事由民政厅负责。经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三项工作任务。
在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今年1-9月份,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每月保障809258人,共支出资金109900万元。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97元,比2007年增加25元。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提高20元”的目标。
在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方面,今年到6月底,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134000人,共支出资金31482.2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77元/人·半年。提前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110万人”的要求。
今年以来,全区各地都制定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至此,全区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上半年,全区共筹集城镇医疗救助资金7307.38万元,救助城镇贫困群众1040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924.41万元;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999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734.7万元。
下一步,我们要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2009年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在今年的基础上能够有所提高。同时,推动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自然增长长效机制建设。今年10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文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治区也将出台配套措施。我们要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
记者: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下一步有何思路?
吴金亮:我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账较多,许多方面还不适应群众对社会福利事业特别是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我们要借中央政策的东风,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协调,争取尽快立项,在乡镇苏木建设敬老院、在旗县(市、区)建设综合性福利中心、在盟市建设集养老服务和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政福利园区。经过努力,在全区逐步建成层级衔接、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运行规范的社会福利机构,使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由应急解困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