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正文
内蒙古一黑恶犯罪团伙:昔日称霸一方 今朝数罪并罚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2 09: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0日对云鹏清等26名黑恶团伙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张利武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云鹏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2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间,云鹏清在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开设“奔奔烧烤城”和“凤凰岭度假村”,招来卖淫女,开始有组织地从事妇女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后,云鹏清以其在该县城关镇承包经营的“3924”宾馆、“万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分公司”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和刑释解教人员数十名称霸一方,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百姓。同时,控制当地的馒头、豆腐市场、礼仪演出行业和砂石行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有组织地非法敛财人民币约320万元。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张利武明知犯罪行为发生,并在上级部门明确指示其查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履行职责,使云鹏清及其组织成员逃避法律的打击和制裁,甚至不惜暴露公安机关秘密侦查手段,为犯罪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一审法院认为,以被告人云鹏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刑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汤计)

稿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 李中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